申请领事认证应提交下列文件:
(一)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;
(二)真实、完整、正确填写的申请表;
(三)需要认证的文件;
(四)使馆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申请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使馆将不予接受:
(一)文件盖章、签名不实;
(二)文件的印章或者签名没有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符;
(三)文件的印章、签名,装订或期限(一般不超过半年)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;
(四)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;
(五)如果申请人提交的认证文件包含一页以上的内容,则应使用封蜡,分页封条或钢制封条将其装订成册,或加盖骑缝章,以避免任何替换。